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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編 特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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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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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5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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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逐步縮小特殊材料同類品項間價差之方法如下: 一、同功能同類品項,訂定統一支付點數。 二、支付點數高於同功能同類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中位數一定倍數之品項,予以調整支付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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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編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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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編 藥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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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健保藥品收載原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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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健保藥品支付價格訂定原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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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藥品給付協議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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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編 特殊材料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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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健保特殊材料收載原則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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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健保特殊材料支付點數訂定原則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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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調整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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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之一 價量協議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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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編 事前審查與特殊審查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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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編 藥品支付價格之調整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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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編 附則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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