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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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為辦理本辦法醫療品質資訊公開作業,得向附表一及附表二所列各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部門之代表團體或相關醫學會,要求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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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