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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工生殖子女擬結婚、收養或被收養時,得分別由其擬結婚對象、被收養人或收養人持前條之人工生殖子女證明書,依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向戶政機關申請發親等關聯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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