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 第 4 條

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 一、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無國民身分證之外籍人士,其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之證明文件。 二、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申請表(如附件一或附件二)。 三、前條所定親等關聯資料證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 第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