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 一、結婚對象有違反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之虞時。 二、被收養人有違反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虞時。 三、違反其他法規關於限制一定親屬範圍規定之虞時。
- 前項查詢之適用範圍、查詢程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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