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73-1 條(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之親屬)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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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073條之1禁止收養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及旁系六親等內輩分不相當的親屬,唯夫妻收養他方子女不在此限。
Q · 我可以收養我的孫子嗎?
依民法第1073條之1第1款,直系血親不得收養為養子女,爺爺收養孫子屬直系血親收養,法院連審都不用審就會駁回。本條禁止的目的是維護親屬輩分秩序,避免收養洗亂繼承順位。若目的是讓孫子取得財產,正途是立遺囑遺贈(民法第1187條)或生前贈與,而非收養。
白話解讀
收養不是你想收就收。法律在這裡畫了一張親屬關係的禁區圖,踩進去的收養案,法院一律不准。你的親生父母不能變成你的養父母,你的公公婆婆不能收養你當養女。聽起來很荒唐,誰會做這種事?但實務上真的有人這樣操作,目的通常不是親情,而是遺產。把孫子收養為養子,輩分亂了,繼承順位也跟著亂。這條就是在堵這個洞。唯一的例外開得很精準:你可以收養配偶的小孩。再婚家庭裡,繼父繼母想收養另一半帶來的孩子,這條但書就是為他們開的門。但門只開這一扇,其他門全部焊死。第三款更微妙:表親之間不是完全不能收養,而是「輩分不相當」才不行。你的表弟跟你同輩,不能收養他當兒子。但如果對方剛好比你小一輩又超出六親等,那就另當別論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1073條之1為收養制度的親屬禁制規範,明定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一律不得收養為養子女,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而輩分不相當者亦在禁止之列;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繼親收養)為唯一法定例外。其立法目的在維護親屬輩分秩序,防止收養破壞家族倫理結構與繼承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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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1073條之1禁止哪些人收養?▾
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以及旁系血親六親等內、旁系姻親五親等內輩分不相當者。
Q2繼父母可以收養繼子女嗎?▾
可以,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是本條唯一但書例外,但仍須經法院認可。
Q3爺爺可以收養孫子嗎?▾
不行,孫子是直系血親,第1款絕對禁止,法院不予認可。
Q4姑姑可以收養姪女嗎?▾
可以,姑姪是旁系血親三親等且長輩收養晚輩屬輩分相當,不違反本條。
Q5表姐可以收養表妹嗎?▾
不行,表姊妹同輩屬輩分不相當,且在六親等內,本條第3款禁止。
Q6違反本條的收養有效嗎?▾
無效。違反第1073條之1的收養依民法第1079條之4為自始無效。
Q7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對方的小孩嗎?▾
可以,依釋字第748號施行法第20條準用本條但書,收養他方親生子女。
Q8輩分不相當怎麼判斷?▾
以親屬間的世代尊卑(輩分)比對,同輩或低輩收養高輩即屬不相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款別 | 禁止程度 | 有無例外 | 典型情形 |
|---|---|---|---|
| 第1款 直系血親 | 絕對禁止 | 無 | 祖父收養孫子、父母收養親生子女 |
| 第2款 直系姻親 | 原則禁止 | 有(夫妻收養他方子女) | 繼父收養繼子女(但書放行)、公婆收養媳婦(禁止) |
| 第3款 旁系(血親六親等內/姻親五親等內) | 輩分不相當才禁止 | 輩分相當即可 | 姑姑收養姪女(相當,可)、表姊收養表妹(不相當,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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