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73 條(收養要件-年齡)
- 1.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 2.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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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073 條規定收養人原則須長於被收養人 20 歲;夫妻共同收養他方可降為 16 歲,繼親收養亦僅須 16 歲。
Q · 收養一定要差 20 歲嗎?
依民法第 1073 條,原則上收養人須長於被收養人 20 歲以上。但有兩道例外:夫妻共同收養時,只要一方差 20 歲,另一方差 16 歲以上即可;收養配偶與前段關係所生的子女(繼親收養)時,只須差 16 歲以上。單身收養則無任何例外,一律 20 歲。這是法定要件不是法官裁量事項,差一歲法院都會駁回。
白話解讀
收養不是你想領就能領。法律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硬生生畫了一條年齡線:至少差 20 歲。一個 30 歲的人不能收養 15 歲的青少年,哪怕雙方多麼情投意合。這條線背後的邏輯其實很冷酷:法律要確保養父母跟被收養者之間有「類似親生親子」的年齡代差,而不是像朋友、像兄姐。但現實比法條複雜。96 年修法加了兩道例外通道:第一,夫妻一起收養時,只要其中一方差 20 歲,另一方差 16 歲就好。第二,繼親收養(你嫁給一個有小孩的人,想收養配偶的孩子),只要差 16 歲。這兩道通道開得很精準,因為立法者知道:繼親家庭和共同收養的實際需求,不應該被僵化的 20 歲門檻擋在門外。但如果你差一歲都不行,法院不會通融。這是硬門檻,不是裁量空間。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73 條規定收養的最低年齡差要件:收養人原則上須長於被收養人 20 歲,旨在擬制「類似親生親子」的世代差距。夫妻共同收養(他方 16 歲)與繼親收養(16 歲)為兩道法定例外,回應再婚與多元家庭的真實年齡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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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 符合/不符合 + 距離達標尚差日數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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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收養要差幾歲?▾
原則 20 歲,繼親收養與共同收養的配偶一方可降到 16 歲。
Q2單身收養也是差 20 歲嗎?▾
是,單身收養無任何例外通道,一律 20 歲以上。
Q3繼親收養差幾歲?▾
收養配偶的子女時,只須長於被收養人 16 歲以上。
Q4差 19 歲半可以收養嗎?▾
單身不行;若有配偶走共同收養,只要配偶一方差 20 歲,你差 16 歲即可。
Q5收養成年人也有年齡限制嗎?▾
有,本條不分被收養者成年與否,20 歲門檻一律適用。
Q6年齡用虛歲還是足歲算?▾
足歲。用身分證出生年月日精算,虛歲差 20 但足歲只差 19 會被駁回。
Q7差不到 20 歲法官會通融嗎?▾
不會。這是法定要件非裁量事項,與條件好壞無關。
Q8同性配偶收養的年齡門檻一樣嗎?▾
繼親收養完全相同,適用 16 歲門檻(748 號施行法準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ype | age_gap | note |
|---|---|---|
| 單身收養 | 20 歲 | 無任何例外通道 |
| 夫妻共同收養 | 一方 20 歲+他方 16 歲 | 分別計算不取平均 |
| 繼親收養(收養配偶子女) | 16 歲 | 再婚家庭專用通道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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