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販賣菸品場所之菸品展示,以包裝之菸品、菸品容器或不大於容器實體樣式之圖像為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