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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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 12 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法規。
立法沿革 1 版
(0991109 制定)
公共場所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應設置哺(集)乳室者,應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屆期未設置、設置而無明顯標示或不符第五條第三項所定之標準者,依第九條規定處罰。
立法理由定明本條例之處罰緩衝期,應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屆期仍未符規定者,則依第九條規定處罰之。
- 公共場所名詞
- 第五條第一項條文
- 第五條第三項條文
- 第九條條文
-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第 5 條條文
-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第 9 條條文
(0991109 制定)
定明本條例之處罰緩衝期,應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屆期仍未符規定者,則依第九條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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