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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 49 條

  1. 1.長照特約單位違反第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追收擅自減免之費用。
  2. 2.長照機構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將超收或擅自收取之費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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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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