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長照機構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長照機構不得違反前條收費規定,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立法理由為避免長照機構不當收取費用,規範收費後應掣給收據,且不得超額或擅立名目收費。
為避免長照機構不當收取費用,規範收費後應掣給收據,且不得超額或擅立名目收費。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