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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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第11條的規定,長照機構收受評鑑結果通知後,如果不服評鑑結果,則有權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在此條款下,長照機構有權尋求法律救濟以維護其權益。 參考資料範例: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第11條,一家長照機構收到了評鑑結果通知後,因不服評鑑結果而提起了訴願及行政訴訟,並最終經法院判決支持該機構的訴求,認為評鑑結果有誤。這個案例可以完整闡述第11條的適用情況。
- 第八條第五款條文
- 起訴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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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