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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田水利會編制內人員,除會長、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組室主管外,其總員額比率如下: 一、灌溉管理人員:百分之四十至四十八。 二、工程人員:百分之二十六至三十四。 三、一般人員:百分之十八至二十六。 四、技工:百分之八至十六。
  2. 原直轄市農田水利會總員額比率,因業務需要,報經主管機關准者,不受前項比率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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