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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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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及職員法令,不得兼任其他職務。但投資在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下且不擔任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15 條規定,農田水利會的會長及職員除非依法令規定可以兼任其他職務外,否則不得兼任其他職務。然而,若是投資在農田水利會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下且不擔任執行業務的人,則不受此限制。舉例來說,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三項》,如果一位農田水利會的職員投資了該會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下的金額,並且並非擔任實際的業務執行工作,那麼即使擔任其他職務也不會違反該條規定。

  • 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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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15 條規定:「農田水利會會長及職員非依法令,不得兼任其他職務。但投資在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下且不擔任執行業務者,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