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法規中可以了解到,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28 條明確規定了水利小組的職責,包括置掌水人員負責會員用水的分配事宜,以及掌水費用的負擔由小組會員承擔。此條法規可以參考中華民國立法院公布的「農田水利法」,並且在實務上可以舉例如下:某農田水利會的水利小組在會員用水的分配上依法選出掌水人員,由會員共同負擔掌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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