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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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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農業改良場依區域性農業資源特性、生產環境及農業發展需要,得設三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得設蠶蜂課,辦理蠶蜂業資源利用與產銷試驗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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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來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第 4 條規定了各區農業改良場設立三課,以處理相應的事項。其中,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可以設立蠶蜂課,負責改良蠶蜂產業資源利用與產銷試驗。 參考資料: 根據農業改良場資料,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設有蠶蜂課,負責蠶蜂業資源利用與產銷試驗改良,這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第 4 條的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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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第 4 條規定:「各區農業改良場依區域性農業資源特性、生產環境及農業發展需要,得設三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