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26 條
- 1.園區事業為因應大量生產之需要,得於園區外設置衛星農場。
- 2.管理局得編列預算,協助農民團體輔導其轄下農業產銷班參與衛星農場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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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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