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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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23 條要求農業部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案、計畫並督導實施,且須兼顧生產、生活、生態功能,是各項農業補助與轉作獎勵的法源頭。
Q · 農業補助到底是誰決定、依據什麼?
農業部依本條每年訂全國產銷方案,決定補助流向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23 條,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應每年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案與計畫並督導實施,這份計畫決定鼓勵種什麼、收購多少公糧、哪些作物給轉作獎勵,是各項農業補助的上游源頭。第二項並要求擬訂時兼顧生產、生活、生態三大功能,成為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等永續政策的法源依據。
深度解讀
你領過稻作直接給付、轉作雜糧獎勵、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嗎?你有沒有想過,這些補助是憑什麼存在的?答案就藏在這條看起來最像官腔的條文裡。它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每年訂一本「全國農業產銷方案、計畫」,決定今年要鼓勵種什麼、收購多少公糧、哪些作物給轉作獎勵。換句話說,這本計畫就是你田裡該種什麼最有補助、政府的錢往哪裡流的源頭地圖。多數農民只看到補助結果,從不知道結果的上游是這份每年滾動修訂的計畫,而計畫的方向,是可以透過農會、產銷班、公聽會去影響的。第二項還多加一句:訂計畫時要兼顧生產、生活、生態,這就是後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這類給你錢叫你友善耕作政策的法源頭。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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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