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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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24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指定農產品、輔導業者設置產業發展基金,並得指導監督基金的管理運用。
Q · 賣農產品被扣的發展基金費,到底是什麼?
政府輔導特定農產業者集資設立的產業發展基金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4條,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在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指定特定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輔導該產業業者集資設置發展基金。這筆錢平時用於產業升級、行銷、研發,產業遇衝擊時可作緩衝。基金主體是業者集資,政府角色是依第二項指導及監督,不是把錢收進國庫。
深度解讀
農產品有個你沒注意過的特性:價格暴起暴落。今年豬價崩、明年蛋荒,產業一震盪,受傷的是整條供應鏈的農民。這條就是政府用來幫特定產業建一個防震水池的工具。它授權農業部在必要時,針對某項農產品或加工品(例如毛豬、酪農、特定果品),輔導業者一起出錢設立該產業的「發展基金」。這筆錢平時做產業升級、行銷、技術研發,產業出狀況時可以是緩衝。對你這個生產者來說,重點不是政府給不給錢,而是這條讓你所屬的產業有資格集資自救、政府從旁協助管理,把零散的個體戶綁成一個能集體行動的共同體。你交的那筆分擔金,買的是整個產業的議價力和抗風險能力。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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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