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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指定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輔導業者設置各該業發展基金。
  2. 前項基金之管理及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指導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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