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24 條
- 1.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指定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輔導業者設置各該業發展基金。
- 2.前項基金之管理及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指導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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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24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指定農產品、輔導業者設置產業發展基金,並得指導監督基金的管理運用。
Q · 賣農產品被扣的發展基金費,到底是什麼?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4條,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在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指定特定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輔導該產業業者集資設置發展基金。這筆錢平時用於產業升級、行銷、研發,產業遇衝擊時可作緩衝。基金主體是業者集資,政府角色是依第二項指導及監督,不是把錢收進國庫。
白話解讀
農產品有個你沒注意過的特性:價格暴起暴落。今年豬價崩、明年蛋荒,產業一震盪,受傷的是整條供應鏈的農民。這條就是政府用來幫特定產業建一個防震水池的工具。它授權農業部在必要時,針對某項農產品或加工品(例如毛豬、酪農、特定果品),輔導業者一起出錢設立該產業的「發展基金」。這筆錢平時做產業升級、行銷、技術研發,產業出狀況時可以是緩衝。對你這個生產者來說,重點不是政府給不給錢,而是這條讓你所屬的產業有資格集資自救、政府從旁協助管理,把零散的個體戶綁成一個能集體行動的共同體。你交的那筆分擔金,買的是整個產業的議價力和抗風險能力。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24條為授權性規範,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指定特定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輔導業者集資設置該產業的發展基金,並就基金管理運用予以指導監督,建立特定農產業者集體自救與抗風險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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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業發展條例第24條在講什麼?▾
授權農業部在必要時指定特定農產品或加工品,輔導業者集資設立該產業的發展基金,政府從旁指導監督。
Q2賣農產品被扣的基金費去哪了?▾
進入依本條設立的產業發展基金,由業者集資管理,用於研發、行銷、防疫與緊急救助,不進國庫。
Q3產業發展基金是政府出錢嗎?▾
不是。主體是業者集資,政府依第二項負責指導及監督,產業內成員對運用有發言權。
Q4我們產業想設發展基金可以嗎?▾
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爭取,先在產業內形成集資共識,再由主管機關評估必要性後指定品項並輔導設置。
Q5基金的錢花到哪,我能過問嗎?▾
可以。本條第二項明定政府得指導監督,代表這筆帶公共性質的錢流向應公開,分擔者可循組織管道要求說明。
Q6這筆基金費是變相課稅嗎?▾
不是。稅進國庫由政府支配,發展基金由產業自有、自管,政府僅指導監督,性質完全不同。
Q7哪些產業有設發展基金?▾
通常是集資共識較強、需集體抗市場波動的產業(如毛豬、酪農、特定果品),由主管機關視必要指定。
Q8農業發展條例第24條對一般消費者有影響嗎?▾
有。賣場常見的國產農產品促銷、產地標章行銷,經費常來自這類產業發展基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industry_fund | gov_budget |
|---|---|---|
| 資金來源 | 產業業者集資為主 | 政府年度預算編列 |
| 自主性 | 高,產業內成員有發言權 | 低,受政府預算分配 |
| 穩定性 | 可長期規劃,較不受年度預算波動影響 | 逐年編列,易受財政與政策變動 |
| 監督機制 | 主管機關指導監督(第24條第二項) | 立法院預算審查與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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