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25-1 條
主管機關為發展農業科技,得輔導設置農業科技園區;其設置、管理及輔導,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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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25條之1授權設置農業科技園區,但設置、管理與輔導的實質規則另以專法定之。
Q · 農業科技園區的進駐條件和優惠規定在哪裡?
農業發展條例第25條之1只是授權設置農業科技園區的開門條款,明文寫「其設置、管理及輔導,另以法律定之」。真正的進駐資格、租稅優惠、土地取得等實質細節,規定在它指向的專法——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看本條本身無法掌握完整規則,必須追到該專法。
白話解讀
台灣農業早就不只是面朝黃土背朝天。生物科技、種苗研發、智慧農業這些高附加價值的東西要有地方落腳,這條就是那個切換軌道的開關。它授權主管機關輔導設置「農業科技園區」,把農業生技業者、研發機構、種苗公司集中在一個有特殊優惠的園區裡。但這條真正的關鍵在最後七個字:其設置、管理及輔導,另以法律定之。意思是這條本身只是開門,真正的遊戲規則寫在另一部專法(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裡,包括進駐資格、租稅優惠、土地取得這些影響你切身利益的細節,全在那部專法。所以如果你是想進駐園區的生技或農企業者,看這條沒用,你要追的是它指向的那部專法。這條的價值,是告訴你那扇門和門後的規則書存在。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25條之1為授權性轉介條款,賦予主管機關為發展農業科技得輔導設置農業科技園區之權限,並將園區之設置、管理及輔導等實質規範授權另以專法定之。本條本身不直接規定進駐資格或優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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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業科技園區是什麼?▾
把農業生技、研發業者集中、性質接近科學園區的特殊園區,法源是農業發展條例第25條之1授權。
Q2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條件寫在哪?▾
不在本條,在它指向的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專法。
Q3農業科技園區有什麼優惠?▾
租稅優惠、土地取得協助等,細節規定在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本條只是授權設置。
Q4農業科技園區跟農產專業區一樣嗎?▾
不一樣。專業區(第25條)給種田農民做計畫產銷,科技園區給生技研發業者,法源、對象都不同。
Q5「另以法律定之」是什麼意思?▾
代表本條只開門,實質規範被外包到另一部專法,要直接去查那部法律。
Q6農業科技園區的主管機關是誰?▾
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Q7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的法源是這條嗎?▾
授權源頭是本條,但設置與管理實際依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Q8想進駐園區只看這條夠嗎?▾
不夠,本條等於門牌,真正規則書是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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