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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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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規定,農民或農民團體共同供銷運銷、直供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Q · 農會幫農民賣菜給工廠,要繳營業稅嗎?

免。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直供工廠或外銷視同第一次交易免稅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三個條件須同時成立:主體是農民或農民團體、屬共同供銷運銷、且直供工廠或出口外銷。若中間插入營利盤商轉手,該手即脫離免稅範圍。

白話解讀

農會、合作社的承辦人常有一個錯覺:只要有金錢往來、有單據在手,就逃不掉貼印花、報營業稅。46條把這個直覺整個推翻。當農民或農民團體把大家的東西集中起來,共同供銷、共同運銷,直接賣給工廠或外銷出去,法律不把這當成一筆普通的商業買賣,而是「視同批發市場的第一次交易」。第一次交易這個身分很關鍵,它套用批發市場的免稅待遇,印花稅、營業稅統統不用繳。換句話說,同樣一車蔬果,散戶各自賣可能要被課稅,集合起來透過農民團體共同運銷反而免稅。這不是省小錢,對一個年營業額上千萬的合作社來說,免掉的營業稅一年可能是六位數起跳。懂這條的合作社,組織方式會刻意往「共同供銷運銷」靠。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為農產運銷的租稅優惠規範,將農民或農民團體之共同供銷、運銷且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之行為,擬制為批發市場的第一次交易,據以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免稅資格繫於交易主體與通路型態,而非農產品本身。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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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會幫農民賣菜給工廠,這筆要開發票繳營業稅嗎?

如果是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關鍵在「共同」與「直供工廠或外銷」兩條件同時成立。

Q2我是中盤商,跟農民收購後賣給工廠,可以免稅嗎?

不行。第 46 條主體限定為農民或農民團體,中盤商、貿易商皆非,向農民收購再轉賣屬一般營業行為,須依營業稅法課稅。

Q3外銷的農產品也適用嗎?

適用,條文明文涵蓋出口外銷,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免稅。外銷另涉營業稅零稅率與退稅細節,金額大時宜一併釐清。

Q4農會賣菜要繳營業稅嗎?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直供工廠或外銷者,依農發條例 46 條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Q5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是什麼?

農產運銷的租稅優惠條文,把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直供工廠或外銷擬制為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而免稅。

Q6什麼叫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

法律把農民團體的共同運銷擬制為批發市場首次交易,據以套用批發市場的免稅待遇。

Q7第 46 條免的是哪些稅?

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兩種,是定性上的免稅,不是稅率優惠。

Q8農民團體要怎麼適用第 46 條免稅?

確認主體為農民或農民團體、屬共同供銷運銷、直供工廠或外銷,三者齊備並保留憑證即免稅。

Q9免稅要保留哪些憑證?

共同運銷契約、出貨單、工廠或外銷收貨證明,及主體為農民團體的證明文件。

Q10過去多繳的營業稅怎麼退?

符合免稅要件者,依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於法定期間內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Q11免稅能省多少?

視營業額而定,對年營業額上千萬的合作社,免掉的營業稅一年可能達六位數。

Q12第 46 條和第 47 條差在哪?

46 條是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直供工廠或外銷免稅;47 條是農民個人出售自產農產品免稅,主體與情境不同。

立法沿革 2

(0720715 全文修正)

為維護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環境,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汙染及其他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空氣之汙染。

(0890104 全文修正)

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四條移列,內容酌作修正。

  • 關稅法法規
  • 營業稅名詞
(0720715 全文修正)

為維護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環境,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汙染及其他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空氣之汙染。

(0890104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四條移列,內容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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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規定:「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有關稅法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