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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 46 條

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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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規定,農民或農民團體共同供銷運銷、直供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Q · 農會幫農民賣菜給工廠,要繳營業稅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三個條件須同時成立:主體是農民或農民團體、屬共同供銷運銷、且直供工廠或出口外銷。若中間插入營利盤商轉手,該手即脫離免稅範圍。

白話解讀

農會、合作社的承辦人常有一個錯覺:只要有金錢往來、有單據在手,就逃不掉貼印花、報營業稅。46條把這個直覺整個推翻。當農民或農民團體把大家的東西集中起來,共同供銷、共同運銷,直接賣給工廠或外銷出去,法律不把這當成一筆普通的商業買賣,而是「視同批發市場的第一次交易」。第一次交易這個身分很關鍵,它套用批發市場的免稅待遇,印花稅、營業稅統統不用繳。換句話說,同樣一車蔬果,散戶各自賣可能要被課稅,集合起來透過農民團體共同運銷反而免稅。這不是省小錢,對一個年營業額上千萬的合作社來說,免掉的營業稅一年可能是六位數起跳。懂這條的合作社,組織方式會刻意往「共同供銷運銷」靠。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為農產運銷的租稅優惠規範,將農民或農民團體之共同供銷、運銷且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之行為,擬制為批發市場的第一次交易,據以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免稅資格繫於交易主體與通路型態,而非農產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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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會幫農民賣菜給工廠要繳營業稅嗎?

農民團體共同供銷運銷且直供工廠或外銷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46 條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Q2中盤商向農民收購再賣工廠可以免稅嗎?

不行。第 46 條主體限定農民或農民團體,中盤商、貿易商屬一般營業行為,依營業稅法課稅。

Q3外銷的農產品適用第 46 條嗎?

適用,條文明文涵蓋出口外銷。實務上外銷另有營業稅零稅率規定,兩者宜一併釐清。

Q4第 46 條免徵哪些稅?

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兩種。

Q5什麼叫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

法律將農民團體的共同運銷擬制為批發市場的首次交易,套用批發市場的免稅待遇。

Q6第 46 條和第 47 條差在哪?

第 46 條是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直供工廠或外銷免稅;第 47 條是農民出售自產農產品免稅,主體與情境不同。

Q7已經多繳的營業稅可以退嗎?

若交易實際符合第 46 條免稅要件,可依稅捐稽徵法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Q8怎麼證明符合共同運銷免稅?

保留共同供銷運銷單據、直供工廠或外銷的交易憑證,及主體為農民或農民團體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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