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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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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內外農產品價格波動,穩定農產品產銷,政府應指定重要農產品,由政府或民間設置平準基金;其設置辦法及保管運用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45 條規定,政府應指定重要農產品設置平準基金,以低買高賣方式穩定農產品價格與產銷。

Q · 為什麼有些農產品價格特別穩,不像其他作物大起大落?

可能是平準基金在背後低買高賣調節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45 條,政府應指定重要農產品設置平準基金,運作邏輯是反向操作:價格過低時進場收購撐住地板價,價格過高時釋出存貨壓抑漲勢,兩頭把波動拉回合理區間。基金可由政府或民間設置,設置辦法與保管運用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訂定。條文用「應」而非「得」,代表這是被課予的政策義務,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選項。

白話解讀

農產品價格像心電圖一樣上下劇烈跳動,今天盛產崩盤、明天天災飆漲,這對農民和消費者都是折磨。這條要求政府用一個金融工具來熨平這條曲線:對重要農產品設置「平準基金」。它的運作邏輯很像股市的平準基金,價格太低時進場收購把貨買起來,撐住價格;價格太高時釋出存貨,壓抑漲勢。誰來設、怎麼保管運用,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訂辦法。注意這條用的是「應」指定、「應」設置,語氣比上一條的「得」更強,代表這不是政府可做可不做的選項,而是被課予的政策任務。看懂這條的人會明白:某些農產品價格之所以不像其他作物大起大落,背後可能就有這隻看不見的手在調節。

法律定性

農產品平準基金是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45 條設立的價格調節工具,針對政府指定的重要農產品,於價格過低時收購、過高時釋出,以低買高賣方式熨平產銷與價格波動。基金得由政府或民間設置,其設置辦法及保管運用準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訂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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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平準基金到底怎麼穩定農產品價格?

邏輯是低買高賣反向操作:價格過低時進場收購存貨,替市場撐住地板;價格過高時釋出存貨,壓抑漲勢,兩頭把波動拉回合理區間。具體誰設置、怎麼運用,依本條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訂辦法。內行人提示:基金的調節力受限於規模,別以為設了基金價格就永遠穩,遇到極端波動仍可能力有未逮。

Q2這個基金是政府出錢還是農民出錢?

條文寫「由政府或民間設置」,所以不限於公部門,農民團體、產業組織等民間也可能是設置與出資的一方,保管運用則依授權訂定的準則辦理。內行人提示:當你所屬的產業團體參與平準基金時,基金的進出決策會直接影響你的收購價與市場價,值得關注運用準則怎麼訂、由誰把關。

Q3農產品平準基金是什麼?

政府指定重要農產品後設置的價格調節基金,低價時收購、高價時釋出,熨平產銷與價格波動。

Q4什麼叫重要農產品?

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對產銷穩定具關鍵性而適用價格調節的農產品,非所有農產品都算。

Q5平準基金跟一般農業發展基金差在哪?

平準基金專責價格調節(買賣存貨),發展基金多用於產業輔導、研發與設施投資。

Q6第45條的「應」和第44條的「得」差在哪?

「應」是被課予的政策義務、不可不做;「得」是政府裁量、可做可不做。語氣強度不同。

Q7平準基金怎麼運作穩定價格?

反向操作:價格過低進場收購撐地板、過高釋出存貨壓漲勢,兩頭把波動拉回合理區間。

Q8重要農產品是怎麼被指定的?

由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依產銷穩定需要公告指定,並訂定該品項基金的設置辦法。

Q9農民怎麼確認自己的作物有沒有平準保障?

查農業部公告的指定重要農產品名單與各該基金運用準則,或洽地方農政單位。

Q10平準基金的設置辦法由誰訂、怎麼訂?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訂定設置辦法與保管運用準則,屬授權命令位階。

Q11平準基金 vs 第44條促銷議價哪個力道強?

44條偏市場面促銷與議價,45條基金可直接收購釋出,對價格的直接調節力道更強。

Q12平準基金 vs 進口救濟(第53條)差在哪?

平準基金調節國內存貨與價格,第53條處理進口農產品的產銷秩序與貿易面措施。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農業發展條例第44條農業發展條例第45條
法律語氣與強制性「得」辦理促銷或指定供需雙方議價,屬政府裁量措施「應」指定重要農產品設置平準基金,屬被課予的政策義務
調節手段促銷、契作議價等市場面平衡措施以基金低買高賣、收購與釋出存貨直接調節價格
出資主體以政府措施為主政府或民間皆可設置基金

農業發展條例第44條

法律語氣與強制性
「得」辦理促銷或指定供需雙方議價,屬政府裁量措施
調節手段
促銷、契作議價等市場面平衡措施
出資主體
以政府措施為主

農業發展條例第45條

法律語氣與強制性
「應」指定重要農產品設置平準基金,屬被課予的政策義務
調節手段
以基金低買高賣、收購與釋出存貨直接調節價格
出資主體
政府或民間皆可設置基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価格安定対策制度(野菜生産出荷安定法等に基づく価格安定基金)— 制度概念對應,非單一同位條文
韓國농수산물 유통 및 가격안정에 관한 법률(농산물가격안정기금)— 制度層級對應
德國歐盟共同農業政策(CAP)市場共同組織(GMO)規則層級,德國無國內同位條文
法國歐盟共同農業政策(CAP)市場共同組織(GMO)規則層級,法國無國內同位條文
美國商品信貸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價格支持計畫(Farm Bill / Agricultural Act 授權)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720715 全文修正)

為增進農民經營農業意願,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政府應籌撥經費,加強農村基層建設,推動農民生活福利措施,充實農村醫療設施。   農村社區之更新,得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0890104 全文修正)

為因應國內外農產品價格波動,穩定農產品產銷,政府應指定重要農產品,由政府或民間設置平準基金;其設置辦法及保管運用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八條移列,內容酌作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720715 全文修正)

為增進農民經營農業意願,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政府應籌撥經費,加強農村基層建設,推動農民生活福利措施,充實農村醫療設施。   農村社區之更新,得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0890104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八條移列,內容酌作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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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45 條規定:「為因應國內外農產品價格波動,穩定農產品產銷,政府應指定重要農產品,由政府或民間設置平準基金;其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4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