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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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為維持農產品產銷平衡及合理價格,得辦理國內外促銷或指定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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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44 條授權主管機關辦理農產品國內外促銷,或指定農產品契作並保證價格,以維持產銷平衡與合理價格。
Q · 農產品崩盤時政府能依法做什麼?
辦促銷、或指定契作保價兩種工具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44 條,主管機關為維持產銷平衡與合理價格,可採兩種措施:一是辦理國內外促銷,幫農民把過剩農產品賣出去;二是指定特定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價格(契作保價)。但這是「得」辦理的政策裁量,且保價只罩得到被指定的作物與簽約的人。
深度解讀
高麗菜一崩盤就上新聞,農民含淚耕鋤的畫面你一定看過。這條就是政府在這種時候手上的工具箱。它授權主管機關為了維持農產品的產銷平衡和合理價格,做兩件事:一是辦國內外促銷,幫農民把貨賣出去;二是「指定」某些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價格。對農民來說,第二項是關鍵:契作的好處是你還沒種就先談好收購價,等於把「種出來賣不掉、或價格暴跌」的風險先鎖住了。你不再是賭天氣賭行情的散戶,而是有一紙合約托底的供應方。看懂這條的農民會主動去了解哪些作物被納入契作或保價收購,因為那代表一條相對穩定的活路。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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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