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為維持農產品產銷平衡及合理價格,得辦理國內外促銷或指定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其價格。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44 條授權主管機關辦理農產品國內外促銷,或指定農產品契作並保證價格,以維持產銷平衡與合理價格。
Q · 農產品崩盤時政府能依法做什麼?
辦促銷、或指定契作保價兩種工具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44 條,主管機關為維持產銷平衡與合理價格,可採兩種措施:一是辦理國內外促銷,幫農民把過剩農產品賣出去;二是指定特定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價格(契作保價)。但這是「得」辦理的政策裁量,且保價只罩得到被指定的作物與簽約的人。
高麗菜一崩盤就上新聞,農民含淚耕鋤的畫面你一定看過。這條就是政府在這種時候手上的工具箱。它授權主管機關為了維持農產品的產銷平衡和合理價格,做兩件事:一是辦國內外促銷,幫農民把貨賣出去;二是「指定」某些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價格。對農民來說,第二項是關鍵:契作的好處是你還沒種就先談好收購價,等於把「種出來賣不掉、或價格暴跌」的風險先鎖住了。你不再是賭天氣賭行情的散戶,而是有一紙合約托底的供應方。看懂這條的農民會主動去了解哪些作物被納入契作或保價收購,因為那代表一條相對穩定的活路。
農業發展條例第 44 條為農產品產銷調節的授權規範,賦予主管機關兩項工具:一是辦理國內外促銷以消化過剩農產品,二是指定特定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價格(即契作保價),藉此維持產銷平衡與合理價格。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這條給了主管機關出手的依據:辦國內外促銷消化過剩,或指定特定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價格。但它是「得」辦理,屬政策裁量,不是每次崩盤都自動啟動。與其等政府救市,不如在播種前就查清楚你的作物有沒有契作或保價方案,主動站到保護傘下。
契作確實鎖定了收購價,行情大好時你可能少賺,但它真正的價值是把價格暴跌、賣不掉的下檔風險轉嫁出去。對承受不起一次崩盤的小農來說,穩定收入往往比賭高價更實在。簽約前務必把品質規格、收購數量、違約責任談清楚。
由主管機關指定特定農產品,供需雙方在播種前依契約談好生產數量、收購價與品質規格,等於把跌價賣不掉的下檔風險先鎖住,農民從賭行情的散戶變成有合約托底的供應方。
不會。本條是「指定」特定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價,不是全面無條件保證。沒被指定、沒進契作的作物與農民,享受不到這層保護。
授權主管機關用兩種工具維持農產品產銷平衡與合理價格:辦國內外促銷消化過剩,或指定農產品契作並保證價格。
由主管機關(農業部)依本條辦理國內外促銷,常在盛產或外銷受阻、產銷失衡時啟動。
不是。只限被「指定」的農產品、且由「簽約」的供需雙方依契約收購保價,未指定未簽約者罩不到。
向農會或農業部查詢指定項目,播種決策前評估簽約,把收購價、數量、品質規格與違約責任談清楚。
收購價、收購數量、交貨期、品質規格與驗收標準、違約與品質不符的責任分配,魔鬼藏在交貨驗收條款。
產銷失衡、價格崩跌訊號出現時,主管機關較可能依本條啟動國內外促銷,農民可盯緊公告爭取納入。
由供需雙方在契約中約定,通常參考生產成本與合理利潤,並以契約鎖定,不隨收成時市場行情浮動。
契作鎖定價格、轉嫁下檔風險但少賺高價;自由市場可賭高價但崩盤自負損失。求穩選契作,願賭選市場。
| 比較面向 | 契作保價 | 自由市場銷售 |
|---|---|---|
| 價格確定性 | 播種前即鎖定保證收購價 | 收成時隨行情浮動 |
| 下檔風險 | 跌價風險轉嫁給收購方 | 崩盤時自負全部損失 |
| 上檔獲利 | 行情大好時可能少賺 | 行情好可賺取高價 |
| 適合對象 | 求穩、承受不起一次崩盤的小農 | 願賭行情、資金充裕者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農業生產因災害受損,政府得協助融通資金,輔導其迅速恢復生產,並依勘報災歉條例減免田賦或救濟。
主管機關為維持農產品產銷平衡及合理價格,得辦理國內外促銷或指定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其價格。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移列,條文酌作文字修正,並增列「辦理國內外促銷」,主管機關得適時促銷農產品。
農業生產因災害受損,政府得協助融通資金,輔導其迅速恢復生產,並依勘報災歉條例減免田賦或救濟。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移列,條文酌作文字修正,並增列「辦理國內外促銷」,主管機關得適時促銷農產品。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