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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農業發展條例 第 47-1 條

  1. 1.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其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2.前項所稱初級農產品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3. 3.第一項有關農場及農業合作社之登記資格、條件、內容、程序、應提示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4.第一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日起五年止。
  5. 5.前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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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規定,依法登記之農場、農業合作社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所得免徵營所稅,但設有施行期間,屆期由行政院決定是否延長。

Q · 農場賣自己種的農產品,要繳營所稅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只要是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的獨資、合夥農場或農業合作社,銷售「自行生產的初級農產品」所得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三個關鍵:一要完成登記、二要是自產(非代銷他人)、三要是初級農產品(非加工品)。三者缺一即不適用。此外本免稅有施行期間限制,須查現行法確認效力。

白話解讀

你以為「種田的人本來就不太繳稅」,所以這條跟你沒關係?錯在這裡:這條設計的對象不是路邊賣菜的阿伯,而是已經「依法登記」成獨資農場、合夥農場或農業合作社的經營者。當你的農業規模大到去登記成一個組織,原本要被課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行號賺錢要繳的稅),只要賣的是「自己種、自己養」的初級農產品(沒有加工或只有簡單處理的生鮮農林漁牧產品),這部分所得免稅。但藏在條文最後兩項有一個會咬人的機關:這個免稅不是永久的,它有「施行期間」。第一項的免稅期間從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起算五年,到期前半年由行政院決定要不要延長。也就是說,你享受的這個優惠,本質上是一張「有期限的票」,到底現在還能不能用,必須查現行法的最新延長公告,不能想當然。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是針對「已組織化農業經營者」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規定。適用對象限依法登記之獨資農場、合夥農場或農業合作社,課稅客體限其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所得。其特殊性在於附有施行期間(落日條款)與行政院延長決定權,屬政策工具性質之有期限優惠,而非永久既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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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是什麼?

對依法登記之農場、農業合作社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所得免徵營所稅的規定,附五年施行期間。

Q2農場免營所稅和農民個人免稅差在哪?

個人小農走第47條(免印花稅、營業稅);登記成組織後改走第47條之1的營所稅免稅,是組織層級的稅。

Q3什麼是初級農產品?

生鮮、僅作必要處理的農林漁牧產品,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界定,加工品不算。

Q4農場要怎麼登記才能免營所稅?

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農場/合作社登記辦法,備齊資格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Q5代銷別人的農產品所得免稅嗎?

不免。免稅僅限「自行生產」部分,代銷非社員或他人產品的所得須剔除課稅。

Q6免稅優惠現在還有效嗎?

第47條之1免稅施行期間自105年11月11日起五年,須查現行法及行政院延長公告確認效力。

Q7把自產茶菁做成茶葉賣還免稅嗎?

看是否落在公告的初級農產品範圍,加工程度越高越可能被歸為課稅加工品。

Q8施行期間到期沒延長會怎樣?

免稅效力終止,該所得回歸營利事業所得稅一般規定課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47article_47_1
適用對象農民個人(自然人)依法登記之農場、農業合作社(組織)
免徵稅目印花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客體本身生產之農產品自行生產之初級農產品
期限無施行期間限制有五年施行期間,屆期由行政院決定延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 521(farmers' cooperative associations 之聯邦所得稅特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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