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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農業發展條例 第 48 條

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主管機關,對各種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得實施計畫產銷,並協調農業生產、製造、運銷各業間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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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48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對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實施計畫產銷,並協調生產、製造、運銷各業間的利益。

Q · 農產品崩盤時,政府憑什麼可以出手調節產銷?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48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主管機關,對各種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實施計畫產銷,並協調生產、製造、運銷各業間的利益。這是政府介入農產市場規劃的法源之一。關鍵在於:條文用「得」字,是政府的職權與裁量,不是人民的請求權,因此農民不能單憑這條要求政府一定保價收購某項作物。

白話解讀

為什麼有些年份某種水果突然崩盤、產地價格爛到農民含淚倒進水溝,有些年份卻又一窩蜂搶種同一種作物?背後缺的,往往就是這條在講的「計畫產銷」。48條給了中央主管機關一個權力:會同相關機關,對各種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實施計畫產銷,並在農業生產、製造、運銷各業之間協調利益。白話說,政府可以介入「該種多少、怎麼產、怎麼賣」的整體規劃,試圖把產量和市場需求對上,別讓農民盲目跟風到血本無歸。這不是給你個人去主張的權利條文,而是劃定政府介入農業市場的職權依據。理解它的價值在於:當你看到政府推動某項作物的產銷調節、登記種植、契作收購時,你會知道它的法源在哪、政府是基於什麼立場在動手,而不是把它當成莫名其妙的行政干預。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48條為農業產銷調節的職權性規範,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對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實施計畫產銷,並在農業生產、製造、運銷各業之間協調利益,劃定政府介入農業市場規劃的法源與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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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產品價格崩盤,政府憑什麼可以出來調節產銷?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48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對各種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實施計畫產銷,並協調農業生產、製造、運銷各業的利益,這是政府介入農產市場規劃的法源之一。內行人提示:這是政府的職權而非人民的請求權,你不能單憑這條要求政府一定保價收購某項作物。

Q2這條是不是代表農民可以要求政府保證收購?

不是。第48條授權的是政府「得」實施計畫產銷,屬行政職權與裁量,並未賦予農民個人向政府請求保價或收購的法律上權利。內行人提示:具體的契作、收購方案通常另有專案計畫或辦法,真正能讓你主張權利的是那些具體方案的條款,而不是這條原則性的授權規定。

Q3計畫產銷跟契作、保價收購有什麼關係?

契作、保價收購、種植登記這些政策工具的上位思路,正是第48條所說的計畫產銷與各業利益協調。內行人提示:當你想評論某項農業產銷政策是否站得住腳,先回到48條看它的職權範圍與立法目的,判斷就會建立在法源上而不是情緒。

Q4農業發展條例48條是什麼?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對農產品實施計畫產銷、協調各業利益的職權條文,是政府介入農業市場的法源之一。

Q5計畫產銷是什麼意思?

政府介入規劃該種多少、怎麼產、怎麼賣,讓產量對應市場需求,避免農民盲目跟風崩盤。

Q6什麼叫協調各業間之利益?

在農業生產、製造、運銷三個環節之間做利益平衡,而非單方壓制某一方,政府定位為協調者。

Q748條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誰?

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23年8月改制升格為農業部)。

Q8政府怎麼依48條實施計畫產銷?

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針對特定農產品規劃產銷、協調各業利益,再以契作、種植登記、共同運銷等手段落實。

Q9農民團體想參與產銷規劃要怎麼做?

理解本條的授權性質與裁量空間,循專案計畫管道與主管機關溝通,別錯把職權當成可請求的義務。

Q10怎麼判斷一項農業產銷政策站不站得住腳?

回到48條看它的職權範圍與「協調各業利益」立法目的,判斷就建立在法源上而非情緒。

Q11計畫產銷會用到哪些配套手段?

契作收購、種植登記、共同運銷(第46條)、原料供應區(第49條)、價格平準基金(第45條)。

Q1248條 vs 第45條平準基金差在哪?

48條是計畫產銷的總授權,45條是以基金穩定重要農產品產銷與價格的具體機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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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條 計畫產銷總授權職權對農產品/加工品實施計畫產銷、協調各業利益
第44條 維持產銷平衡職權辦理國內外促銷、指定農產品依契約交易維持合理價格
第45條 平準基金職權+基金指定重要農產品設置產銷或價格平準基金穩定產銷
第46條 共同運銷交易擬制農民或農民團體共同供運銷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
第49條 原料供應區具體手段劃分農產品加工原料供應區,計畫產銷的落實工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食料・農業・農村基本法(農産物の需給及び価格の安定に関する施策)
🇰🇷 韓國농수산물 유통 및 가격안정에 관한 법률(農水產物流通及價格穩定相關法律)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产品流通与市场调控相关规定)
🇩🇪 德國EU 共同農業政策 CAP — Verordnung (EU) Nr. 1308/2013(gemeinsame Marktorganisation)
🇫🇷 法國Politique agricole commune (PAC) — Règlement (UE) n° 1308/2013 (OCM unique)
🇺🇸 美國Agricultural Marketing Agreement Act of 1937 (7 U.S.C. §601 et s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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