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48 條
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主管機關,對各種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得實施計畫產銷,並協調農業生產、製造、運銷各業間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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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48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對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實施計畫產銷,並協調生產、製造、運銷各業間的利益。
Q · 農產品崩盤時,政府憑什麼可以出手調節產銷?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48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主管機關,對各種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實施計畫產銷,並協調生產、製造、運銷各業間的利益。這是政府介入農產市場規劃的法源之一。關鍵在於:條文用「得」字,是政府的職權與裁量,不是人民的請求權,因此農民不能單憑這條要求政府一定保價收購某項作物。
白話解讀
為什麼有些年份某種水果突然崩盤、產地價格爛到農民含淚倒進水溝,有些年份卻又一窩蜂搶種同一種作物?背後缺的,往往就是這條在講的「計畫產銷」。48條給了中央主管機關一個權力:會同相關機關,對各種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實施計畫產銷,並在農業生產、製造、運銷各業之間協調利益。白話說,政府可以介入「該種多少、怎麼產、怎麼賣」的整體規劃,試圖把產量和市場需求對上,別讓農民盲目跟風到血本無歸。這不是給你個人去主張的權利條文,而是劃定政府介入農業市場的職權依據。理解它的價值在於:當你看到政府推動某項作物的產銷調節、登記種植、契作收購時,你會知道它的法源在哪、政府是基於什麼立場在動手,而不是把它當成莫名其妙的行政干預。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48條為農業產銷調節的職權性規範,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對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實施計畫產銷,並在農業生產、製造、運銷各業之間協調利益,劃定政府介入農業市場規劃的法源與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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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業發展條例48條是什麼?▾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對農產品實施計畫產銷、協調各業利益的職權條文,是政府介入農業市場的法源之一。
Q2計畫產銷是什麼意思?▾
政府介入規劃「該種多少、怎麼產、怎麼賣」,試圖讓產量對上市場需求,避免農民盲目跟風崩盤。
Q3農民可以依48條要求政府保價收購嗎?▾
不行。本條是政府的職權與裁量(用「得」字),不是農民的請求權,具體收購方案另有專案辦法。
Q4計畫產銷跟契作、保價收購有關係嗎?▾
有。契作、保價收購、種植登記的上位思路就是48條的計畫產銷與各業利益協調。
Q548條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誰?▾
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23年改制為農業部)。
Q6高麗菜崩盤政府出來收購的法源是什麼?▾
農業發展條例48條的計畫產銷職權是法源之一,配合第44、45條的價格平穩與促銷機制運作。
Q7計畫產銷會不會扭曲市場價格?▾
本條立場是讓政府當市場失靈時的協調者,在市場自由與計畫干預間保留進退空間,而非長期壓制價格。
Q848條跟第49條原料供應區差在哪?▾
48條是計畫產銷的總授權,49條是其具體手段之一(劃分加工原料供應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nature | function |
|---|---|---|
| 第48條 計畫產銷 | 總授權職權 | 對農產品/加工品實施計畫產銷、協調各業利益 |
| 第44條 維持產銷平衡 | 職權 | 辦理國內外促銷、指定農產品依契約交易維持合理價格 |
| 第45條 平準基金 | 職權+基金 | 指定重要農產品設置產銷或價格平準基金穩定產銷 |
| 第46條 共同運銷 | 交易擬制 | 農民或農民團體共同供運銷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 |
| 第49條 原料供應區 | 具體手段 | 劃分農產品加工原料供應區,計畫產銷的落實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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