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5 條
- 1.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分析,應充實資訊設施及人力,並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強化農業資訊蒐集機制。
- 2.鄉(鎮、市、區)公所應指定專人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資料之調查、統計,層報該管主管機關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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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5 條課主管機關推動農業資訊化、辦理產銷統計分析,並要求鄉鎮市區公所指定專人調查層報,建立農業產銷資訊體系。
Q · 政府的農業產銷統計資料是依哪條法律建立的?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5 條,主管機關須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與分析,並充實資訊設施及人力、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建立資訊應用環境;第二項要求鄉鎮市區公所指定專人調查產銷資料,層報主管機關分析處理。這就是政府產銷統計、種植面積、價格趨勢等公共資訊的法源依據。
白話解讀
農業要現代化,光有田和人不夠,還要有「資訊」這個看不見的基礎建設。第5條給主管機關派了一個任務: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和產銷的統計與分析,要充實資訊設施和人力,還要輔導農民和農民團體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第二項更接地氣,要求鄉鎮市區公所指定專人去調查、統計農業資源和產銷資料,一層一層往上報給主管機關分析。對你這個農民來說,這條的價值在於:政府掌握的產銷統計、價格資訊、生產數據,本來就是依法要建立和提供的公共財。當你想知道某項作物的種植面積、產量趨勢、價格走向來決定要不要搶種時,這些資訊的背後就是這條在撐。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 5 條為農業資訊治理的組織性規範,課予主管機關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與分析的義務,並要求充實資訊設施與人力、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同時規定鄉鎮市區公所須指定專人辦理基層產銷資料調查統計並層報上級,構成台灣農業產銷資訊體系的法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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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的農業產銷統計資料,一般農民查得到嗎?▾
查得到。第5條要求主管機關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分析,並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這些資訊多數會透過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的網站、農產品交易行情等管道公開。與其聽人說某作物好賺,不如自己看官方的種植面積與價格趨勢,當數字顯示面積暴增時,往往就是價格要崩的前兆。
Q2公所派人來調查我種什麼,我一定要配合嗎?▾
這是依第5條第二項,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資料調查統計的法定工作,目的是層報上級做分析,建立全國的產銷資訊。配合提供正確資料有助於產銷政策貼近實況。這類農情調查的用途是統計分析與政策規劃,跟稅務查核是不同體系的事。
Q3農業發展條例第 5 條是什麼?▾
課主管機關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分析,是政府農業資訊治理的法源,也是產銷統計、價格資訊的制度起點。
Q4農業產銷統計是誰負責的?▾
主管機關負責統計分析,鄉鎮市區公所須指定專人辦理基層調查並層報上級,形成由下而上的資料流。
Q5什麼是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
指運用資訊設施與數據統計,支援農業生產、產銷與管理決策的制度建置,是數位農業政策的法制源頭。
Q6農情調查和稅務查核一樣嗎?▾
不一樣。農情調查是第 5 條的統計分析工作,目的是政策規劃;稅務查核屬財稅機關不同體系,兩者不互相挪用。
Q7怎麼查政府的農業產銷統計?▾
到農業部農業統計資料或農產品交易行情平台,選作物別、地區、期間,比對種植面積與價格趨勢。
Q8公所來做農情調查我要怎麼配合?▾
據實提供農地種植與產量資料即可,這是法定統計工作,有助日後農業輔導與災害救助資源配置。
Q9農民團體如何爭取農業資訊輔導資源?▾
可援引第 5 條,要求主管機關充實資訊設施與人力、協助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把法定義務轉成爭取依據。
Q10怎麼用產銷數據判斷要不要搶種?▾
觀察作物種植面積與價格走勢,當面積短期暴增常是價格將崩的前兆,據此調整生產規模。
Q11農情調查 vs 農業普查差在哪?▾
農情調查是經常性的產銷資料統計層報,農業普查是週期性全面性的基礎結構調查,頻率與範圍不同。
Q12農業發展條例第 5 條 vs 統計法差在哪?▾
第 5 條是農業領域專屬的資訊化與產銷統計義務,統計法是政府辦理統計調查的一般程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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