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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 5 條

  1. 1.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分析,應充實資訊設施及人力,並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強化農業資訊蒐集機制。
  2. 2.鄉(鎮、市、區)公所應指定專人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資料之調查、統計,層報該管主管機關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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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5 條課主管機關推動農業資訊化、辦理產銷統計分析,並要求鄉鎮市區公所指定專人調查層報,建立農業產銷資訊體系。

Q · 政府的農業產銷統計資料是依哪條法律建立的?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5 條,主管機關須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與分析,並充實資訊設施及人力、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建立資訊應用環境;第二項要求鄉鎮市區公所指定專人調查產銷資料,層報主管機關分析處理。這就是政府產銷統計、種植面積、價格趨勢等公共資訊的法源依據。

白話解讀

農業要現代化,光有田和人不夠,還要有「資訊」這個看不見的基礎建設。第5條給主管機關派了一個任務: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和產銷的統計與分析,要充實資訊設施和人力,還要輔導農民和農民團體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第二項更接地氣,要求鄉鎮市區公所指定專人去調查、統計農業資源和產銷資料,一層一層往上報給主管機關分析。對你這個農民來說,這條的價值在於:政府掌握的產銷統計、價格資訊、生產數據,本來就是依法要建立和提供的公共財。當你想知道某項作物的種植面積、產量趨勢、價格走向來決定要不要搶種時,這些資訊的背後就是這條在撐。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 5 條為農業資訊治理的組織性規範,課予主管機關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與分析的義務,並要求充實資訊設施與人力、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同時規定鄉鎮市區公所須指定專人辦理基層產銷資料調查統計並層報上級,構成台灣農業產銷資訊體系的法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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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業發展條例第 5 條是什麼?

課主管機關推動農業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分析,是政府農業資訊治理的法源。

Q2政府的農業產銷統計,一般農民查得到嗎?

查得到,多透過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網站、農產品交易行情公開,可看種植面積與價格趨勢。

Q3公所派人來調查我種什麼,一定要配合嗎?

這是第 5 條第二項的法定農情調查工作,目的是層報上級分析,與稅務查核屬不同體系。

Q4什麼是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

指用資訊設施與數據統計支援農業生產、產銷與管理決策的制度建置。

Q5農情調查的資料會被拿去查稅嗎?

農情調查用於統計分析與政策規劃,與稅務查核分屬不同機關與法源。

Q6怎麼用產銷統計判斷要不要搶種?

比對作物種植面積與價格趨勢,面積暴增常是價格將崩的前兆。

Q7農民團體能依本條爭取什麼?

可援引第 5 條要求主管機關充實資訊設施、提供輔導,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

Q8農情調查和農業普查一樣嗎?

農情調查是經常性的產銷資料統計層報,農業普查是週期性全面性的基礎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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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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