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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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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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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為推動農業經營管理資訊化,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統計、分析,應充實資訊設施及人力,並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強化農業資訊蒐集機制。
鄉(鎮、市、區)公所應指定專人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資料之調查、統計,層報該管主管機關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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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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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農地利用與管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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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農業生產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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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農產運銷、價格及貿易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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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農民福利及農村建設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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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農業研究及推廣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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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罰則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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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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