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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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53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採取關稅配額、特別防衛及指定單位進口,以維護進口農產品產銷秩序,並設相對單位對抗出口國組織化輸銷。
Q · 加入 WTO 後,台灣還能不能限制農產品進口?
能,靠關稅配額和特別防衛兩道合法煞車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53條,加入 WTO 不等於只能任進口品衝入。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財政及貿易主管機關,依法採取關稅配額、特別防衛及其他措施,必要時指定單位進口;這些都是 WTO 規則內允許的調控工具。第二項另設「相對單位」機制,當出口國指定單位有組織地輸銷時,我方可指定或成立相對單位對接,避免眾多小業者被各個擊破。
深度解讀
農產品市場其實有一套寫進規則裡的自動煞車裝置,叫「特別防衛」。很多人以為加入 WTO 之後就只能任由進口品衝進來,這條告訴你不是。為了維護進口農產品的產銷秩序和公平貿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可以協調財政、貿易主管機關,依法採取關稅配額、特別防衛及其他措施,必要時甚至指定單位進口。第二項更進一步:當出口國針對特定農產品「指定單位」來輸銷台灣(等於對方有組織地對你傾銷或控盤),台灣這邊也可以指定或成立一個相對單位來對接該國的輸入,避免我方一盤散沙被對方各個擊破。簡單說,這條是把進口這件事從「放任」變成「可調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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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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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