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53 條
- 1.為維護進口農產品之產銷秩序及公平貿易,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財政及貿易主管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定,採取關稅配額、特別防衛及其他措施;必要時,得指定單位進口。
- 2.農產品貿易之出口國對特定農產品指定單位辦理輸銷我國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協商貿易主管機關指定或成立相對單位辦理該國是項農產品之輸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53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採取關稅配額、特別防衛及指定單位進口,以維護進口農產品產銷秩序,並設相對單位對抗出口國組織化輸銷。
Q · 加入 WTO 後,台灣還能不能限制農產品進口?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53條,加入 WTO 不等於只能任進口品衝入。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財政及貿易主管機關,依法採取關稅配額、特別防衛及其他措施,必要時指定單位進口;這些都是 WTO 規則內允許的調控工具。第二項另設「相對單位」機制,當出口國指定單位有組織地輸銷時,我方可指定或成立相對單位對接,避免眾多小業者被各個擊破。
白話解讀
農產品市場其實有一套寫進規則裡的自動煞車裝置,叫「特別防衛」。很多人以為加入 WTO 之後就只能任由進口品衝進來,這條告訴你不是。為了維護進口農產品的產銷秩序和公平貿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可以協調財政、貿易主管機關,依法採取關稅配額、特別防衛及其他措施,必要時甚至指定單位進口。第二項更進一步:當出口國針對特定農產品「指定單位」來輸銷台灣(等於對方有組織地對你傾銷或控盤),台灣這邊也可以指定或成立一個相對單位來對接該國的輸入,避免我方一盤散沙被對方各個擊破。簡單說,這條是把進口這件事從「放任」變成「可調控」。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53條為進口農產品防衛規範,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協調財政與貿易主管機關,採取關稅配額、特別防衛及指定單位進口等措施,並設計相對單位機制以對抗出口國組織化輸銷,是台灣在 WTO 架構下維護農業產銷秩序的合法調控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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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業發展條例53條是什麼?▾
進口農產品防衛條款,授權政府用關稅配額、特別防衛調控進口。
Q2什麼是特別防衛?▾
進口量暴增或價格異常壓低時,依門檻自動加課關稅的合法煞車。
Q3加入 WTO 後還能擋農產品進口嗎?▾
能,但要用 WTO 規則內的關稅配額、特別防衛等工具,而非全面禁止。
Q4什麼是相對單位?▾
出口國指定單位統一輸台時,我方指定或成立的對接單位,避免被各個擊破。
Q5農民可以促請啟動特別防衛嗎?▾
可以,受衝擊產業可透過農民團體或公會提報異常量價數據促請主管機關啟動。
Q6誰是農業發展條例53條的主管機關?▾
中央為農業部,並須協調財政部與貿易主管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Q7特別防衛跟反傾銷稅一樣嗎?▾
不同。特別防衛綁定量價門檻自動觸發,反傾銷稅須個案調查傾銷與損害。
Q8進口商會被特別防衛影響嗎?▾
會,觸發門檻後該品項被加徵額外關稅,進口成本上升,須事前評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trigger | 適用 |
|---|---|---|
| 關稅配額 | 配額內外不同稅率 | 常態性數量管理 |
| 特別防衛 | 進口量或價格觸及門檻 | 暫時性緊急調控 |
| 相對單位 | 出口國指定單位輸銷 | 對抗組織化進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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