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54 條
- 1.為因應未來農業之經營,政府應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之農業發展基金,以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農業發展基金來源除捐贈款外,不足額應由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
- 2.前項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課徵所得稅,或列為當年度費用。
- 3.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應為農民之福利及農業發展之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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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54條設置法定一千五百億元農業發展基金,捐贈經主管機關證明可依所得稅法免稅,基金專供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使用。
Q · 捐錢給農業發展基金可以抵稅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54條第二項,捐贈農業發展基金的款項,經主管機關證明後,依所得稅法規定可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課徵所得稅,或列為當年度費用。關鍵在於必須先取得主管機關的證明文件,否則申報時可能被剔除。這筆基金總規模法定一千五百億元,來源含捐贈款與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之不足額,專供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使用。
白話解讀
你大概沒聽過有一筆名字就叫「農業發展基金」的一千五百億。這條規定,為了因應未來農業經營,政府應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的農業發展基金,用來增進農民福利、推動農業發展。基金來源除了民間捐贈,不足的部分政府要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等於用法律把「持續投資農業」綁了十二年,不讓它隨某一年的財政心情起伏。更實際的一點藏在第二項:捐贈這筆基金,經主管機關證明,依所得稅法可以免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或列為當年度費用。也就是說,捐錢給農業不只是做公益,還有實打實的稅務誘因。基金怎麼用,由行政院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54條為農業財源保障性規範,明定政府應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之農業發展基金,來源含捐贈款及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之不足額,專供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捐贈並得經主管機關證明後依所得稅法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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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業發展基金有多少錢?▾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54條,政府應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之農業發展基金,不足額由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
Q2捐錢給農業發展基金可以抵稅嗎?▾
可以。第54條第二項規定,捐贈經主管機關證明後,依所得稅法免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或列為當年度費用。
Q3農業發展基金可以用來做什麼?▾
限於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之使用,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Q4農業發展基金的錢從哪裡來?▾
來源除民間捐贈款外,不足額由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逐年補足。
Q5農業發展基金和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是同一筆嗎?▾
不是。農業發展基金是長期發展與福利水庫;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第52條)是因應進口農產品衝擊的緊急緩衝,兩筆不同。
Q6企業捐贈農業發展基金要先做什麼才能免稅?▾
捐贈前先確認可取得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報稅時備齊證明與捐贈憑證,避免事後被剔除。
Q7農業發展基金的運用辦法由誰訂定?▾
由行政院訂定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Q8農民可以直接申請動用農業發展基金嗎?▾
基金依「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運作,民眾多透過農民團體或相關補助計畫管道對接,而非直接動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農業發展基金(第54條) | 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第52條) | 一般年度農業預算 |
|---|---|---|---|
| 資金性質 | 長期農業發展與農民福利水庫 | 因應進口農產品衝擊之緊急緩衝 | 逐年編列、隨財政榮枯起伏 |
| 法定規模 | 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 | 依進口救助需求 | 無固定法定規模 |
| 穩定性 | 不足額分十二年編列補足,受法律鎖定 | 視衝擊情形動支 | 受單一年度財政影響大 |
| 捐贈免稅誘因 | 捐贈經證明可依所得稅法免稅或列費用 | 無同等捐贈免稅規定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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