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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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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為因應未來農業之經營,政府應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之農業發展基金,以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農業發展基金來源除捐贈款外,不足額應由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
  2. 2.前項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課徵所得稅,或列為當年度費用。
  3. 3.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應為農民之福利及農業發展之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54條設置法定一千五百億元農業發展基金,捐贈經主管機關證明可依所得稅法免稅,基金專供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使用。

Q · 捐錢給農業發展基金可以抵稅嗎?

可以,經主管機關證明後依所得稅法免稅或列費用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54條第二項,捐贈農業發展基金的款項,經主管機關證明後,依所得稅法規定可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課徵所得稅,或列為當年度費用。關鍵在於必須先取得主管機關的證明文件,否則申報時可能被剔除。這筆基金總規模法定一千五百億元,來源含捐贈款與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之不足額,專供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使用。

白話解讀

你大概沒聽過有一筆名字就叫「農業發展基金」的一千五百億。這條規定,為了因應未來農業經營,政府應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的農業發展基金,用來增進農民福利、推動農業發展。基金來源除了民間捐贈,不足的部分政府要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等於用法律把「持續投資農業」綁了十二年,不讓它隨某一年的財政心情起伏。更實際的一點藏在第二項:捐贈這筆基金,經主管機關證明,依所得稅法可以免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或列為當年度費用。也就是說,捐錢給農業不只是做公益,還有實打實的稅務誘因。基金怎麼用,由行政院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54條為農業財源保障性規範,明定政府應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之農業發展基金,來源含捐贈款及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之不足額,專供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捐贈並得經主管機關證明後依所得稅法免稅。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農業發展基金的一千五百億到底用在哪?

依本條第54條,這筆基金應用於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由行政院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執行。來源除捐贈外,不足額由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它和第52條的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是兩筆不同的錢,前者是長期發展與福利的水庫,後者是因應進口衝擊的緊急緩衝。

Q2捐錢給農業發展基金真的可以抵稅嗎?

可以,但有手續。本條第54條第二項明定,捐贈經主管機關證明後,依所得稅法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或列為當年度費用。關鍵是經主管機關證明這道程序,沒有取得證明文件就報,很可能在查核時被剔除。

Q3捐錢給農業發展基金可以抵稅嗎?

可以,經主管機關證明後依所得稅法免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或列為當年度費用。實務上應先確認可取得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報稅時備齊證明與捐贈憑證。

Q4農業發展基金有多少錢?

法定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不足額由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是被法律鎖住的長期農業財源。

Q5農業發展基金和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差在哪?

農業發展基金(54條)是長期發展與福利水庫;進口損害救助基金(52條)是因應進口衝擊的緊急緩衝,兩筆不同。

Q6農業發展基金的錢來源是什麼?

來源含民間捐贈款,以及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的不足額。

Q7農業發展基金的運用辦法由誰訂?

由行政院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基金限用於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

Q8捐贈農業發展基金怎麼辦理免稅?

捐贈→保留憑證→向主管機關申請捐贈證明→結算申報時免計入所得或列為費用。

Q9捐贈農業發展基金能省多少稅?

概算節稅 ≈ 捐贈金額 × 適用稅率,實際依所得結構與所得稅法扣除上限為準。

Q10申請捐贈免稅需要哪些文件?

捐贈收據/匯款憑證 + 主管機關核發之捐贈證明,申報時一併檢附。

Q11農民如何對接農業發展基金支應的資源?

透過農民團體或相關補助計畫管道對接,主張基金有法定規模與十二年補足後盾。

Q12農業發展基金 vs 一般年度農業預算哪個穩定?

基金有法定一千五百億規模與十二年補足後盾,較不受單一年度財政波動影響。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農業發展基金(第54條)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第52條)一般年度農業預算
資金性質長期農業發展與農民福利水庫因應進口農產品衝擊之緊急緩衝逐年編列、隨財政榮枯起伏
法定規模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依進口救助需求無固定法定規模
穩定性不足額分十二年編列補足,受法律鎖定視衝擊情形動支受單一年度財政影響大
捐贈免稅誘因捐贈經證明可依所得稅法免稅或列費用無同等捐贈免稅規定不適用

農業發展基金(第54條)

資金性質
長期農業發展與農民福利水庫
法定規模
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
穩定性
不足額分十二年編列補足,受法律鎖定
捐贈免稅誘因
捐贈經證明可依所得稅法免稅或列費用

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第52條)

資金性質
因應進口農產品衝擊之緊急緩衝
法定規模
依進口救助需求
穩定性
視衝擊情形動支
捐贈免稅誘因
無同等捐贈免稅規定

一般年度農業預算

資金性質
逐年編列、隨財政榮枯起伏
法定規模
無固定法定規模
穩定性
受單一年度財政影響大
捐贈免稅誘因
不適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食料・農業・農村基本法(農業政策・財政支援の基本枠組み;農林水産省所管の各種基金)
韓國농업·농촌 및 식품산업 기본법(농어촌구조개선 특별회계 등 농업재정 근거)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投入与农业发展资金相关规定)
德國Gemeinsame Agrarpolitik der EU / ELER – Europäischer Landwirtschaftsfonds für die Entwicklung des ländlichen Raums
法國Politique agricole commune (PAC) / FEADER – Fonds européen agricole pour le développement rural
美國Farm Bill / 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 (CCC) funding (15 U.S.C. ch. 15)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90104 全文修正)

為因應未來農業之經營,政府應設置一千五百億元之農業發展基金,以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農業發展基金來源除捐贈款外,不足額應由政府分十五年編列預算補足。   前項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課徵所得稅,或列為當年度費用。   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應為農民之福利及農業發展之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條移列。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20113 修正)

為因應未來農業之經營,政府應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之農業發展基金,以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農業發展基金來源除捐贈款外,不足額應由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   前項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課徵所得稅,或列為當年度費用。   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應為農民之福利及農業發展之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農業衝擊影響最大,農業發展基金於十五年編足經費已不符實際之所需,將時限縮短為七年,於民國九十九年底前編列完成,修正第一項。   二、第二句中「一千五百億元」等字修正為「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   三、末句中「十五年」二字修正為「十二年」。

  • 主管機關名詞
  • 所得稅法法規
  • 所得稅名詞
(0890104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條移列。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20113 修正)

一、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農業衝擊影響最大,農業發展基金於十五年編足經費已不符實際之所需,將時限縮短為七年,於民國九十九年底前編列完成,修正第一項。   二、第二句中「一千五百億元」等字修正為「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   三、末句中「十五年」二字修正為「十二年」。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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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54 條規定:「為因應未來農業之經營,政府應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之農業發展基金,以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農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5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