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55 條
快速跳轉
為確保農業生產資源之永續利用,並紓解國內農業受進口農產品之衝擊,主管機關應對農業用地做為休耕、造林等綠色生態行為予以獎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5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對農業用地的休耕、造林等綠色生態行為給予獎勵,以永續利用農業資源並紓解進口農產品衝擊。
Q · 農地放著沒種,政府真的會發錢給我嗎?
會,但要在計畫公告期內就符合資格的農地申報才領得到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55 條,主管機關應對農業用地做為休耕、造林等綠色生態行為給予獎勵。實務上落實為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與造林獎勵:要在各年度計畫公告期間內,針對符合作物別與地區的農業用地提出申報,依休耕、轉作或造林行為核發給付。要注意全年休耕的補貼近年已被限縮,政策方向是鼓勵轉作或復耕,純閒置領錢的空間越來越小。
深度解讀
農地一定要種出東西才有價值嗎?這條法律給了一個違反直覺的答案:把農地拿去休耕或造林,這種「不生產」的行為,政府反而要發錢獎勵你。背後的邏輯是雙重的:一方面讓被過度耕作的土地休養、恢復地力,達到資源永續;另一方面,國內農產品被進口貨打到沒利潤時,與其逼農民賠本硬種,不如讓部分農地轉成休耕或綠色生態用途,紓解供過於求的衝擊。對你來說最實際的是:名下那塊沒在種的農地,不是只能放著長草等被檢舉,它可能是一筆每年穩定入帳的綠色環境給付。差別只在你知不知道要去申報。(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