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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農業發展條例 第 5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政府應設立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策劃審議農業金融政策及農業金融體系;其設置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2.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據前項政策,訂定農貸計畫,籌措分配農貸資金,並建立融資輔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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