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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農業發展條例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提高農業科學技術水準,促進農業產業轉型,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加強農業試驗研究及產業學術合作,並推動農業產業技術研究發展。
  2. 中央主管機關為落實農業科技研發成果於產業發展,應依法加強農業科技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及運用,並得輔導設置創新育成中心。
  3. 前項創新育成中心之設置及輔導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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