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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農業發展條例 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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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農場經營規模,鼓勵農民轉業,主管機關應會同職業訓練主管機關,對離農農民,專案施以職業訓練,並輔導就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66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會同職訓單位,對離農農民專案施以職業訓練並輔導就業,是政府的法定義務。

Q · 不種田了想轉業,政府真的有義務幫忙職訓嗎?

有。農發條例66條用「應」字訂為法定義務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6條,主管機關「應」會同職業訓練主管機關,對離農農民專案施以職業訓練並輔導就業。「應」在法律上是強制義務而非裁量。實務上會結合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資源執行,重點是要表明自己是「離農農民」走專案管道,待遇可能與一般職訓不同。

深度解讀

如果有一天你決定不種田了,你大概覺得這是自己一個人的事:把地租出去或賣掉,然後去找新工作。但你不知道的是,這條法律把「協助你轉業」變成了政府的法定義務,不是恩惠。它寫得很白:對離開農業的人,主管機關「應」會同職業訓練單位,專案施以職業訓練,還要輔導就業。注意那個「應」字,在法律裡它代表的是強制,不是「可以考慮」。立法者的算盤其實很冷靜:要讓農場規模變大、變現代化,就得讓一部分小農體面地離開,所以給你職訓和就業這條退路,是整盤棋的一部分。問題是,幾乎沒有離農的人知道自己站在這個權利上,於是這條退路長年空著。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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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66 條規定:「為擴大農場經營規模,鼓勵農民轉業,主管機關應會同職業訓練主管機關,對離農農民,專案施以職業訓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6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6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