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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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農場經營規模,鼓勵農民轉業,主管機關應會同職業訓練主管機關,對離農農民,專案施以職業訓練,並輔導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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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66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會同職訓單位,對離農農民專案施以職業訓練並輔導就業,是政府的法定義務。
Q · 不種田了想轉業,政府真的有義務幫忙職訓嗎?
有。農發條例66條用「應」字訂為法定義務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6條,主管機關「應」會同職業訓練主管機關,對離農農民專案施以職業訓練並輔導就業。「應」在法律上是強制義務而非裁量。實務上會結合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資源執行,重點是要表明自己是「離農農民」走專案管道,待遇可能與一般職訓不同。
深度解讀
如果有一天你決定不種田了,你大概覺得這是自己一個人的事:把地租出去或賣掉,然後去找新工作。但你不知道的是,這條法律把「協助你轉業」變成了政府的法定義務,不是恩惠。它寫得很白:對離開農業的人,主管機關「應」會同職業訓練單位,專案施以職業訓練,還要輔導就業。注意那個「應」字,在法律裡它代表的是強制,不是「可以考慮」。立法者的算盤其實很冷靜:要讓農場規模變大、變現代化,就得讓一部分小農體面地離開,所以給你職訓和就業這條退路,是整盤棋的一部分。問題是,幾乎沒有離農的人知道自己站在這個權利上,於是這條退路長年空著。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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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