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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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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或置農業推廣人員,辦理農業推廣業務,必要時,得委託校院、農民團體、農業財團法人、農業社團法人、企業組織或有關機關(構)、團體辦理,並予以輔導、監督及評鑑;其經評鑑優良者,並得予以獎勵。
  2. 2.前項評鑑項目、計分標準、成績評定、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辦理農業推廣業務,必要時得委託農會、校院或農業法人辦理,並予以評鑑與獎勵。

Q · 農業推廣服務要去哪裡找?要收費嗎?

找轄區農業改良場或農會,依法應提供,原則免費。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主管機關(農業部及縣市農業局處)有法定義務辦理農業推廣,原則免費,最常見的窗口是各區農業改良場與地方農會。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委託校院、農民團體、農業財團法人、農業社團法人或企業組織辦理,並施以輔導、監督與評鑑,評鑑優良者還能獲得獎勵。

白話解讀

你種田遇到病蟲害、想轉作高經濟作物、想學新栽培技術,第一個念頭通常是上網問或請教隔壁老農。但你可能不知道,這條法律用「應」字課給政府一個義務:主管機關(農業部及各縣市農業局)必須設專責單位或農業推廣人員,免費辦理農業推廣。這不是恩惠,是法定義務。更少人注意的是後半段:校院、農會、農業財團法人、農業社團法人、農企業都可以被委託來辦推廣,做得好還能領政府獎勵。換句話說,這條同時開了兩道門:一道讓農民有地方求助,一道讓農業組織有合法管道承接公部門資源、再用評鑑成績換獎金與續約。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為農業推廣的組織性規範,課予主管機關辦理農業推廣業務之法定義務,並授權其得委託校院、農民團體、農業財團法人、農業社團法人及企業組織辦理,輔以輔導、監督、評鑑與獎勵機制,建構公私協力的農業技術擴散體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農業推廣的服務要去哪裡找?要收費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第一項,主管機關(農業部及縣市政府農業局處)必須設專責單位或置農業推廣人員辦理,原則上免費。實務上最常見的窗口是各區農業改良場和地方農會;不同作物、不同區域對應不同的改良場,先找對口改良場通常比找農會更專業,他們有試驗田和技術人員,建議能直接落地。

Q2我們組織想承接政府的農業推廣委託,門檻是什麼?

本條第一項明定主管機關得委託校院、農民團體、農業財團法人、農業社團法人、企業組織或有關機關團體辦理,並予以輔導、監督及評鑑;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評鑑與獎勵辦法。受委託不是一次性交易,評鑑成績會跟著組織跑,優良者不只有獎勵、也更容易續接,宜把評鑑當長期信用經營。

Q3農業推廣是什麼?

指由政府或受委託組織把農業新技術、品種與經營知識擴散到田間的公共服務,法源在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

Q4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在規範什麼?

課予主管機關辦理農業推廣的法定義務,並開放委託校院、農會、農業法人辦理,輔以輔導、監督、評鑑與獎勵。

Q5什麼是農業推廣人員?

由主管機關設置、依法辦理田間技術輔導與推廣的專責人員,農民遇栽培難題可直接求助。

Q6農業推廣的評鑑辦法是什麼?

依第67條第二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評鑑項目、計分標準、成績評定與獎勵等事項的辦法。

Q7農作物出狀況怎麼找政府幫忙?

依作物別與轄區查出對口農業改良場,聯繫推廣課或農會推廣股,推廣人員依法有義務協助診斷。

Q8組織要怎麼承接農業推廣委託?

確認符合受委託主體資格(校院/農會/農業法人/企業)→ 提案 → 受委託 → 接受輔導監督評鑑,優良者領獎勵並利於續委。

Q9農業推廣服務要花多少錢?

主管機關依第67條辦理者原則免費;惟第67條之1規定提供推廣服務者得收費,視服務性質而定。

Q10怎麼提高被委託與獲獎勵的機會?

把過去評鑑優良紀錄擺在提案最前面,因評鑑成績綁定獎勵與續委,是最有力的籌碼。

Q11找農業改良場 vs 找農會差在哪?

改良場有試驗田與研究人力、技術深;農會貼近在地、行政協助強。技術診斷優先改良場,政策申辦找農會。

Q12第67條 vs 第67條之1(收費)差在哪?

第67條是主管機關的推廣義務原則免費;第67條之1允許提供推廣服務者收費,兩者規範不同主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農業改良場地方農會受委託法人/企業
專業深度有試驗田與研究人員,技術建議可直接落地貼近在地、行政協助強,技術深度視人力而定特定領域專精,依委託計畫範圍服務
費用主管機關辦理原則免費多數推廣課程免費或低價依第67條之1得收費
適合情境作物異常診斷、新栽培技術在地講習、政策資訊、申辦協助專案型推廣、特定產業輔導

農業改良場

專業深度
有試驗田與研究人員,技術建議可直接落地
費用
主管機關辦理原則免費
適合情境
作物異常診斷、新栽培技術

地方農會

專業深度
貼近在地、行政協助強,技術深度視人力而定
費用
多數推廣課程免費或低價
適合情境
在地講習、政策資訊、申辦協助

受委託法人/企業

專業深度
特定領域專精,依委託計畫範圍服務
費用
依第67條之1得收費
適合情境
專案型推廣、特定產業輔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農業改良助長法(協同農業普及事業・普及指導員制度)
韓國농촌진흥법(농촌지도사업)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美國Smith-Lever Act of 1914(Cooperative Extension Servic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90104 全文修正)

主管機關應加強農業推廣工作,並充實各專責單位,必要時得委託農業院校、農民團體、企業組織或有關機關、團體,辦理農業推廣,並輔導、監督。   農業推廣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條移列。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20113 修正)

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或置農業推廣人員,辦理農業推廣業務,必要時,得委託校院、農民團體、農業財團法人、農業社團法人、企業組織或有關機關(構)、團體辦理,並予以輔導、監督及評鑑;其經評鑑優良者,並得予以獎勵。   前項評鑑項目、計分標準、成績評定、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因應知識經濟時代之來臨,突顯農業推廣工作培育「人才」之工作是未來促進農業發展重點方向,主管機關應規劃建構完整農業推廣體系,並應指定單位或置農業推廣人員辦理農業推廣業務,落實農業推廣工作。又主管機關除應主動辦理農業推廣業務外,並得委託相關法人、機關或團體辦理農業推廣業務,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確保農業推廣業務之成效,於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評鑑及獎勵辦法,得對受委託辦理農業推廣業務之單位辦理評鑑及予以獎勵。並刪除原第二項「農業推廣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文字。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 社團法人名詞
(0890104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條移列。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20113 修正)

一、因應知識經濟時代之來臨,突顯農業推廣工作培育「人才」之工作是未來促進農業發展重點方向,主管機關應規劃建構完整農業推廣體系,並應指定單位或置農業推廣人員辦理農業推廣業務,落實農業推廣工作。又主管機關除應主動辦理農業推廣業務外,並得委託相關法人、機關或團體辦理農業推廣業務,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確保農業推廣業務之成效,於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評鑑及獎勵辦法,得對受委託辦理農業推廣業務之單位辦理評鑑及予以獎勵。並刪除原第二項「農業推廣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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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67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或置農業推廣人員,辦理農業推廣業務,必要時,得委託校院、農民團體、農業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6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6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