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67-1 條
提供農業推廣服務者,得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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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之1規定,提供農業推廣服務者得收取費用,為食農教育、產地體驗等推廣服務提供合法收費依據。
Q · 農業推廣的課程或服務可以收費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之1,提供農業推廣服務者,得收取費用。這把農業推廣從「政府免費德政」的預設,轉為可合法收費的服務。重點在收費主體身分:若為政府機關或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收費可能屬規費,須依規費法公開合理收費;純私人業者則回歸契約自由自行定價。
白話解讀
你可能一直以為農業推廣是政府免費發送的好意:農會來上課、專家來指導、技術手冊免費拿。這一條悄悄改寫了這個預設。它說,提供農業推廣服務的人,可以「收費」。八個字,把一件原本被當成公共福利的事,變成了可以合法經營的生意。對想靠農業專業吃飯的人,這是一張通行證:你開的食農教育課、你帶的產地體驗、你給青農的顧問諮詢,收錢不是貪心,是法律明文允許的。對接受服務的農民,這也是一個提醒:以前免費的東西,現在對方有權跟你收錢,你要分得清楚哪些是公部門義務、哪些是付費服務。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之1為農業推廣服務的收費授權規範,明定提供農業推廣服務者得收取費用,使食農教育、產地體驗、青農顧問諮詢等推廣性服務取得合法收費基礎,並依收費主體不同而分別適用規費法或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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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青農自己開課教種田收學費,會不會違法?▾
不會。提供農業推廣服務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之1本來就得收取費用,開的栽培課、田間工作坊只要實質是農業推廣,收費於法有據。真正的風險不在能不能收費,而在有沒有據實申報這筆所得、有沒有把服務內容和退費規則講清楚,糾紛多半出在這裡而不是收費本身。
Q2農會辦的課收費,跟外面補習班收費有什麼不同?▾
差在錢的性質。如果是政府機關或受託團體基於公權力提供的推廣服務收費,可能屬於規費,要受規費法約束,標準須公開合理;純私人單位則回到市場與契約自由,價格自己定。看到主管機關、公所、農會受託辦理字樣卻收費不透明,你有立場要求對方公開收費依據。
Q3農業發展條例67條之1是什麼?▾
明定提供農業推廣服務者得收取費用,是農業推廣合法收費的法律依據,把免費福利轉為可經營的服務。
Q4什麼算農業推廣服務?▾
以推廣農業知識、技術與經營能力為目的之教育指導,如技術輔導、食農教育、產地體驗、青農顧問諮詢。
Q5規費跟一般收費差在哪?▾
規費是公部門或受託團體基於公權力提供服務的收費,受規費法拘束須公開合理;一般收費回歸市場與契約自由。
Q6農業發展條例67條之1與第67條差在哪?▾
第67條規範主管機關辦理推廣業務的組織與委託,67條之1則承接其後賦予提供者收費權限。
Q7青農想開農業推廣課收費怎麼做才合規?▾
釐清自己是純私人或受託團體身分,事前公告收費項目與退費規則,開立正式收據並據實申報所得。
Q8覺得農業局合辦課程收費不合理怎麼處理?▾
先確認對方是否為公部門或受託團體,要求出示公開收費依據,標準無據時向地方農業主管機關申訴。
Q9農業推廣收費要不要報稅?▾
要。收費屬營業或執行業務所得,應開立收據據實申報,隱匿可能被認定非法營利。
Q10怎麼判斷一筆收費是規費還是市場價?▾
看收費主體:政府機關或受託行使公權力團體可能屬規費,須公開合理;私人業者則依市場定價。
Q11公部門收費 vs 私人業者收費哪個受限多?▾
公部門或受託團體收費可能屬規費受規費法拘束、標準須公開;私人業者依契約自由彈性大。
Q12農業推廣收費 vs 該機關法定義務服務差在哪?▾
法定義務本應免費提供,不得藉推廣名義收費;只有真正屬推廣服務者才適用本條收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public_sector | private_provider |
|---|---|---|
| 收費性質 | 可能屬規費,受規費法拘束 | 服務報酬,回歸契約自由 |
| 標準訂定 | 須公開、合理,不得漫天喊價 | 依市場機制自行定價 |
| 救濟途徑 | 得向主管機關申訴收費依據 | 依契約與消保法主張權利 |
| 透明義務 | 收費項目與標準須公告 | 事前約定即可,無強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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