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67-1 條
提供農業推廣服務者,得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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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之1規定,提供農業推廣服務者得收取費用,為食農教育、產地體驗等推廣服務提供合法收費依據。
Q · 農業推廣的課程或服務可以收費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之1,提供農業推廣服務者,得收取費用。這把農業推廣從「政府免費德政」的預設,轉為可合法收費的服務。重點在收費主體身分:若為政府機關或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收費可能屬規費,須依規費法公開合理收費;純私人業者則回歸契約自由自行定價。
白話解讀
你可能一直以為農業推廣是政府免費發送的好意:農會來上課、專家來指導、技術手冊免費拿。這一條悄悄改寫了這個預設。它說,提供農業推廣服務的人,可以「收費」。八個字,把一件原本被當成公共福利的事,變成了可以合法經營的生意。對想靠農業專業吃飯的人,這是一張通行證:你開的食農教育課、你帶的產地體驗、你給青農的顧問諮詢,收錢不是貪心,是法律明文允許的。對接受服務的農民,這也是一個提醒:以前免費的東西,現在對方有權跟你收錢,你要分得清楚哪些是公部門義務、哪些是付費服務。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67條之1為農業推廣服務的收費授權規範,明定提供農業推廣服務者得收取費用,使食農教育、產地體驗、青農顧問諮詢等推廣性服務取得合法收費基礎,並依收費主體不同而分別適用規費法或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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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業發展條例67條之1是什麼?▾
明定提供農業推廣服務者得收取費用,是農業推廣合法收費的法律依據。
Q2青農開課教種田收學費合法嗎?▾
合法。只要實質屬農業推廣服務,依本條收費於法有據,風險在於是否據實申報所得與公開退費規則。
Q3農會的課收費跟補習班收費差在哪?▾
差在錢的性質:公部門或受託團體收費可能屬規費須受規費法拘束,私人單位則回歸市場與契約自由。
Q4什麼算農業推廣服務?▾
農業技術指導、食農教育、產地體驗、青農顧問諮詢等以推廣農業知識技術為目的之服務。
Q5收費標準有沒有上限?▾
私人業者依市場定價;公部門或受託團體收規費時須公開合理,不得漫天喊價。
Q6覺得農業局合辦的課收費不合理怎麼辦?▾
可要求出示公開的收費依據,標準明顯無據時向地方農業主管機關申訴。
Q7農業推廣收費要開收據報稅嗎?▾
要。應開立正式收據、據實申報所得,避免被認定為規避稅務的非法營利。
Q8農業發展條例67條之1與第67條差在哪?▾
第67條規範主管機關辦理推廣業務的組織與委託,67條之1則是承接其後賦予收費權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public_sector | private_provider |
|---|---|---|
| 收費性質 | 可能屬規費,受規費法拘束 | 服務報酬,回歸契約自由 |
| 標準訂定 | 須公開、合理,不得漫天喊價 | 依市場機制自行定價 |
| 救濟途徑 | 得向主管機關申訴收費依據 | 依契約與消保法主張權利 |
| 透明義務 | 收費項目與標準須公告 | 事前約定即可,無強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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