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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 6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強化農業試驗研究成果推廣運用,建立農民終身學習機制,主管機關應建構完整農業推廣體系,並加強培訓農業經營、生活改善、青少年輔導、資訊傳播及鄉村發展等相關領域之專業農業推廣人員。
  2. 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規劃辦理農業推廣及專業人力之教育、訓練及資訊傳播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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