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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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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農民團體之組織功能,保障農民之權益,各類農民團體得依法共同設立全國性聯合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7 條授權農會、漁會、合作社等各類農民團體,得依法共同設立全國性聯合會,以強化組織功能、保障農民權益。

Q · 不同農民團體可以一起組一個全國性的大組織嗎?

可以,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7 條設立全國性聯合會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7 條,各類農民團體(農會、漁會、合作社等)得依法共同設立全國性聯合會,立法目的明文為強化組織功能、保障農民權益。它用「得」字設計,不強制、不剝奪地方團體自主,而是提供一條往上整合、承接政府計畫與對中央政策集體發聲的途徑。

深度解讀

一個鄉鎮農會的力量到了中央政策桌上,幾乎等於零。這條法律在做的,是把分散在各地、各類的農民團體往上聚成一個拳頭。它允許各類農民團體依法共同設立「全國性聯合會」,目的寫得很白:強化組織功能、保障農民權益。你如果是農民,這條跟你的關係不是「我要不要去設立聯合會」,而是「替我發聲、跟政府談判、爭取補助與價格保障的那個全國性平台,它的法律基礎在這裡」。單一農會面對盤商壓價、政策不利、進口衝擊時往往無力,但全國性聯合會能用整合後的規模去談判、去遊說、去承接政府的計畫資源。理解這條,你就理解了農業界那些檯面上代表你利益的大組織從何而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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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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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7 條規定:「為強化農民團體之組織功能,保障農民之權益,各類農民團體得依法共同設立全國性聯合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