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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農地利用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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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
主管機關
為維護農業發展需要,應配合國土計畫之總體發展原則,擬定農業用地需求總量及可變更農地數量,並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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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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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農地利用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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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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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農產運銷、價格及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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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農民福利及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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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農業研究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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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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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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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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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規是說,為了保護農業發展,中央政府會根據國土計畫的總體發展原則,制定農業用地的需求總量和可變更農地的數量,並定期檢討。 簡單來說,這個法規是要保護農業發展,讓政府能夠掌握農地的需求和可變更的數量,以便做出適當的規劃和管理。例如,如果政府發現某個地區的農地需求量增加,就可以透過這個法規來調整該地區的農地使用,以滿足農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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