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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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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為維護農業發展需要,應配合國土計畫之總體發展原則,擬定農業用地需求總量及可變更農地數量,並定期檢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9 條建立農地總量管制:中央配合國土計畫擬定農業用地需求總量與可變更農地數量並定期檢討,形成全國農地變更的額度天花板。

Q · 農地能不能變更、能變更多少,是誰在管?

中央訂農地總量天花板,管控每期可變更額度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9 條,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必須配合國土計畫的總體發展原則,先算出國家需要保留的農業用地需求總量,再回推可變更農地數量,並定期檢討。換句話說,個別農地能否變更,上面壓著一個全國總量上限——額度吃緊時,再好的個案審查也會更嚴。

深度解讀

全台灣的農地不是無限的,而且它正在一塊塊被變更成工廠、住宅、道路。這條設下一道全國層級的閘門:中央主管機關為了維護農業發展需要,要配合國土計畫的總體發展原則,擬定「農業用地需求總量」以及「可變更農地數量」,而且要定期檢討。白話說,政府得先算出國家糧食安全與農業發展到底需要保留多少農地(總量),再回推每年最多能讓多少農地被變更挪作他用(可變更數量)。這對你的意義在於:農地變更不是個案一個一個放行那麼單純,上面壓著一個全國總量的天花板。當可變更額度吃緊,你手上那塊想變更開發的農地,審查就會更嚴、機會更難;反過來,理解這個總量管制的邏輯,你才看得懂農地變更政策為什麼時鬆時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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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農業發展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9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維護農業發展需要,應配合國土計畫之總體發展原則,擬定農業用地需求總量及可變更農地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