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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 8-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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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
  2. 2.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3. 3.前項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興建面積與高度、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4. 4.對於農民需求較多且可提高農業經營附加價值之農業設施,主管機關得訂定農業設施標準圖樣。採用該圖樣於農業用地施設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廠承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8 條之 1 規定,農地上無固定基礎臨時設施免建照;有固定基礎設施須先申請容許使用,但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者免建照。

Q · 農地上蓋溫室、資材室要申請建照嗎?

看有沒有固定地基,無地基免申請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8 條之 1,農地上搭建設施要不要申請,關鍵在「固定基礎」。用竹木、塑膠布、角鋼、鐵絲網搭的無固定基礎臨時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一旦灌漿打地基成為有固定基礎農業設施,原則上要先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容許使用,再依法請領建照,但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僅一層樓者免建照。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法前已興建、面積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且無安全顧慮的舊設施,也免建照。

深度解讀

很多人買了一塊農地,興沖沖想蓋個溫室、搭個資材室放農機具,結果被檢舉違建、被要求拆除,才知道農地上不是你想蓋什麼就蓋什麼。這條法律把農地上的建物切成幾種命運:用竹木、塑膠布、角鋼、鐵絲網搭的「無固定基礎」臨時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搭了就用;有灌漿打地基的「固定基礎」農業設施,原則上要先申請「容許使用」(政府確認你的農地可以這樣用)再依法請建照,但只要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而且只有一層樓,就免建照;至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法前就蓋好、面積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又沒安全顧慮的舊設施,也網開一面免建照。差別在哪?地基。一根灌進土裡的水泥柱,可能就決定了你要不要跑一趟政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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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8-1 條規定:「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8-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