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5

快速跳轉

走私進口農產品經查緝機關緝獲後,由海關或其指定機關通知本會或本會委託之機構接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當走私進口的農產品經查緝機關緝獲後,應由海關或其指定機關通知農委會或農委會委託之機構來接收這些走私產品。這項規定是根據法律所制定的,並且需要符合相關的程序與指引。例如,在一個案例中,被上訴人根據密報前往逕行查緝,並且在緝獲系爭黑瓜子後將其移交給了指定的雲林縣農會處理,符合了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

  • 經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走私進口農產品經查緝機關緝獲後,由海關或其指定機關通知本會或本會委託之機構接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