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第 9 條(糧商違規登帳或填送報表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營糧食業之商人,購進、售出、存儲、加工、經紀糧食,不遵照規定,詳確登記帳簿或不向糧食主管機關填送報表者,科糧價百分之二十以下之罰金。 業戶、農戶不遵照糧食主管機關規定報告或登記存糧者,其處罰亦同。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