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第 10 條(公務人員之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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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自己或他人違反糧食管理法令者,依本條例之規定從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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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糧食管理法第10條,當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犯下違反糧食管理法令的行為時,將被依法律規定從重處罰。例如,如果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利用其職權,而違反了糧食管理法令,則將會受到較重的刑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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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