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管理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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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販賣業者不得分裝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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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肥料管理規則第 11 條,其規定肥料販賣業者不得分裝肥料。根據相關立法資料,此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肥料的品質和安全性,避免因分裝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或品質變化。例如,南投縣政府農業處曾就肥料管理規則第 11 條的規定進行執行,對一家違反此規定的肥料販賣業者做出相應的處罰,以確保農田的施肥品質和農作物的安全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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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