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管理規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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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業者以廣告推銷肥料時,應註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及保證成分,不得超過肥料登記證之內容,作虛偽、影射、誇張或其他不正當之廣告。 非肥料業者,不得為肥料推銷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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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律系教授所提供的資料來看,肥料管理規則第 12 條規定了肥料業者在廣告推銷肥料時應該註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及保證成分,並且不得做虛偽、影射、誇張或其他不正當的廣告。這條規定針對肥料業者的廣告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要求,要求其廣告內容必須符合肥料登記證的內容,並且不得做出任何不實或誇大的宣傳。參考資料中提到的陳述可作為範例,其中原告在廣告中宣稱其肥料對各種疾病有改善作用,若該肥料並未經過登記證及相關驗證,則違反了肥料管理規則第 12 條中所禁止的誇張宣傳行為。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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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