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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 13 條

前條品種名稱,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單獨以數字表示。 二、與同一或近物種下之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 三、對品種之性狀或育種者之身分有混淆誤認之虞。 四、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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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知道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13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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