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品種權得授權他人實施。
- 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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