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27

快速跳轉
  1. 1.品種權得授權他人實施。
  2. 2.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立法沿革 2

(0771117 制定)

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其新品種權利當然消滅:   一、新品種權利期滿時,自期滿之次日消滅。   二、新品種權利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其權利於權利人死亡之日消滅。   三、新品種權利人自行放棄,自其書面表示之日消滅。   四、新品種權利人未依規定繳納年費,經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日消滅。

立法理由規定新品種權利當然消滅之原因及起算日期。

(0930330 全文修正)

品種權得授權他人實施。   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品種權具有財產價值,為使其發揮經濟效益,應容許權利人得為授權或設定質權,同時為貫徹登記制度,以保護善意第三人,爰參照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增訂。

  • 質權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第三人名詞
(0771117 制定)

規定新品種權利當然消滅之原因及起算日期。

(0930330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品種權具有財產價值,為使其發揮經濟效益,應容許權利人得為授權或設定質權,同時為貫徹登記制度,以保護善意第三人,爰參照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增訂。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27 條規定:「品種權得授權他人實施。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2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