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 6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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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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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30330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七條移列。 二、配合一般法律施行細則訂定機關之體例,將「行政院」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0930330 全文修正)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七條移列。 二、配合一般法律施行細則訂定機關之體例,將「行政院」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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