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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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銷售農產品之零售市場,指設立固定攤位個別經營,以零售生鮮農產品為主要業務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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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條條文
-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3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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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