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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貨品交易之順序,除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優先處理者外,依左列方式決定: 一、入場先後。 二、抽籤決定。
  2. 前項二款之交易順序,應由各市場於作業流程及管理規章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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