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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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按照參考資料中回饋金繳交辦法第4條的規定,繳交回饋金的義務人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從事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的人。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範例,例如申請人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向主管機關申准山坡地從事開發建築用地等行為,屬山坡地之經營人、使用人,就是符合這個法規的範例。
- 義務人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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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