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
申請進入陸域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 第 6 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維護者,於自然保留區發生前條之情事或因其他原因須緊急處理之必要時,得逕行關閉或限制人員進出自然保留區,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許可進入日,如遇有逕行關閉或限制人員進出之情形,原許可失其效力,應重新申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